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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F+EPC+O”模式详解
“F+EPC+O”模式是当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域一项重要的投融资与实施模式创新,其核心在于将项目的投融资(F)、工程总承包(EPC)和长期运营(O) 三个关键环节一体化捆绑,交由一个市场主体(通常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全流程负责。该模式旨在系统性地破解传统政府投资项目面临的资金、管理和可持续性难题。
一、模式的核心内涵与运作机制
“F+EPC+O”模式并非简单的流程叠加,而是一种深度融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全流程一体化承包:该模式以运营管理执行为最终目标,将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进行一体化总体承包。这意味着投资方从项目策划之初就深度介入,其收益与项目最终的市场表现和运营效益直接挂钩,从而打破了传统模式下“投资-建设-运营”环节脱节的弊端。“政府+市场”双轮驱动:该模式通常由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国企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投资者,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作为投融资和建设运营主体。例如,高州市的实践是地方国企与社会投资者按股权20%注入项目资本金,剩余80%由项目公司向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这种结构既发挥了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又充分引入了社会资本的市场活力和专业能力。设定风险与收益平衡的退出机制:为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该模式通常会设计明确的退出机制。高州市设定了“5+20”的机制,即5年建设期后,项目进入20年运营期。在运营期内,若社会投资方运营得力,提前偿还全部银行融资贷款本息后,可提前退出;若运营不善,政府投资方则有权要求其撤出。这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上了一把“安全锁”。
二、模式解决的核心难题
该模式从多个维度回应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关键挑战。
破解“钱从哪里筹”的资金难题:这是模式最直接的功效。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市场化融资,有效减轻了地方财政的当期投入压力。项目资本金由合作方按比例出资,大部分资金通过项目未来收益(如土地指标交易收益、产业运营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向政策性银行申请长期贷款。这推动项目从依赖政府重资产投入,转向依靠市场机制的轻资产运营。破解“项目怎么管”的协同与可持续难题:传统项目容易产生“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责任脱节问题。而“F+EPC+O”模式要求投资方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质量和后期运营效益负全责,其利益与项目终身绑定。这促使投资方在建设阶段就充分考虑运营需求,追求“一步到位”的建设效率,并致力于通过持续运营实现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的价值跃升,从而保障了项目建成后的长期活力和效益。支撑系统化整治目标的实现:该模式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系统性目标提供了实施载体。例如,在高州镇江镇的“万亩方”项目中,项目公司不仅负责土地整理,还同步推进产业导入和社区建设,如打造田园综合体、建设农村未来社区、引入智慧农业和文旅业态等。这使得“良田连片、村庄集中、产业集聚、生态优美”的总目标得以在一个市场化框架内协同推进。
三、模式的实践成效与推广价值
广东高州、清远等地的实践证明了该模式的有效性,并已作为基层改革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在空间优化与耕地保护方面:高州通过该模式,成功消除了大量零散耕地碎片,打造了超过1.3万亩的集中连片“万亩方”,并腾挪出数百亩建设用地指标,为产业发展提供了空间。在产业导入与价值转化方面:清城区运用该模式,将宏兴石场废旧矿坑修复与清远炎石赛车谷项目结合,成功将生态修复包袱转化为服务大湾区的高端文旅IP,实现了“废矿”变“宝地”和“资源变现”。在推动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方面:该模式通过“小村并大村”、建设新农居、引入农业龙头企业等方式,优化了村庄布局,创造了本地就业,预计能显著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总结而言,“F+EPC+O”模式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域一项深刻的机制创新。它通过市场化手段,将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与公共项目的公益性相结合,构建了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责任闭环的实施框架。这不仅解决了项目启动的资金瓶颈,更从根本上重塑了项目的建设逻辑,从“为建而建”转向“为用而建、为营而建”,为破解“钱、地、人”等系统性难题、实现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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