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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址要求与标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选址是项目成功的基础,其要求与标准遵循“规划引领、潜力优先、群众支持、保障有力”的核心原则。综合各地政策文件,其选址要求与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条件与潜力要求
选址的首要考量是区域是否具备通过整治实现空间优化和价值提升的潜力。
- 空间优化与资源盘活潜力高:项目区应具备空间布局优化、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腾挪盘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显著潜力。这意味着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碎片化、低效化等问题,通过整治能够系统性解决,实现“良田连片、村庄集中、生态优美”的目标。
- 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好:优先选择资源禀赋好、产业优势强的区域。产业对项目的实施支持力度应明显,这有助于整治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价值实现,避免形成“空心整治”。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定。这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与区域发展蓝图相衔接的根本前提。
二、组织保障与实施可行性要求
项目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 政府重视与组织协调能力强:所在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需高度重视,并具备较强的资金保障、组织协调和基层治理能力。这是项目能够统筹各部门资源、克服实施障碍的关键。
- 群众支持与权益保障到位: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在确定整治区域前,应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遵循“上下结合、以下为主”的原则,通过意愿调查确保项目拥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涉及的土地必须权属明晰、无争议,并已征得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这是后续项目实施和权属调整的基础,能有效避免社会矛盾。
三、明确的禁止与限制性区域
为确保生态安全与整治成效,政策明确规定了禁止实施项目的区域。
根据浙江省景宁县的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实施全域土地整治项目: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因工程建设等合法原因已改变地形地貌并经备案同意的除外)。
-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
-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不包括标注恢复属性的林地)。
- 河流湖区范围、林区、牧区等不稳定利用范围内。
-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四、选址工作的程序与深度要求
选址并非简单划定范围,而是一个严谨的调查研究与决策过程。
- 开展基础分析与潜力摸排:选址需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为基础,对区域内的自然地理要素、土地利用状况、生态环境、产业资源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实地调研摸排整治潜力,查清可整治资源的类型、数量与分布。
- 编制项目选址建议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组织编制项目选址建议书,并达到预可研深度。这份文件是项目能否进入省级储备库的关键依据。
- 分级审核与入库管理:选址建议书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省级部门会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踏勘,通过后纳入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储备项目库。
五、优先选址的导向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避开禁止区域的前提下,政策鼓励优先选择以下类型的区域实施整治,以最大化综合效益:
-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重点区域。
- 发展需求明确、规划实施统筹性强、整治需求强、群众意愿高的区域。
- 各类子项目集成度高,具备成片推进条件的区域。
- 乡村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所在区域,且资金筹措保障到位的区域。
总结而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选址是一个融合了刚性底线约束(如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潜力评估、民意基础和组织保障的综合决策过程。其标准不仅关注“哪里能整治”,更强调“哪里整治效益最大、风险最小、可持续性最强”,旨在确保项目从一开始就走在科学、可行、共赢的正确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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