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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的核心内涵

新闻时间:2026-05-06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是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推出的核心改革举措,核心内涵围绕“权限下放、责任压实、效率提升、风险可控”四大维度展开,具体如下:

一、审核权限下放:从中央终审到省级自主审定

试点最核心的变化是将专项债项目审核权限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终审,下放至省级政府。试点地区可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两部委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仅需同步将项目清单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首批试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10个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河北雄安新区;2026年4月进一步扩围,新增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试点范围。

二、责任主体压实:省级政府承担全流程主体责任

权限下放的同时,试点地区省级政府需承担项目合规性、偿债来源真实性、债务风险防控等全部主体责任:既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统筹确定项目,避免盲目申报、低水平重复建设;也要对专项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负责,确保项目收益覆盖本息、资金专款专用,若出现违法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将停止试点资格,后续项目恢复中央审核流程。

三、发行效率提升:精简流程加速资金落地

“自审自发”机制大幅缩短了审核链条,节省了审核时间,试点地区发行节奏显著快于非试点地区。2025年前三季度,10个试点省份的新增专项债完成全年限额的进度均值为94%,高出非试点省份25个百分点。部分试点省份进一步明确发行时限,如湖南要求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全年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相比非试点地区“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流程,资金落地效率大幅提升,能够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稳增长作用。

四、审核标准不松:放管结合保障项目质量

审核权限下放绝不意味着标准松动,试点地区普遍建立了更严格的联合审核机制:如湖南实行“发改牵头管项目、财政牵头管资金、部门牵头管行业”的三方联审机制,山东、湖南等省份审核标准反而更严、尺度更紧,对于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融资收益无法平衡、投向领域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支持。同时试点地区需遵守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用作资本金“正面清单”管理要求,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规模上限不超过本地区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30%,从制度层面保障项目质量与收益平衡。

五、配套机制协同:全流程管理防范风险

试点地区需同步健全配套管理机制,包括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鼓励对收入较好的项目动态调整全生命周期融资收益平衡方案、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实行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穿透式监管,动态掌握资金使用、项目运营、专项收入等情况;建立存量项目“绿色通道”,对总投资和专项债需求不变的在建项目快速审核、优先发行,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从试点一年多的实践看,该机制在提升发行效率的同时,也推动了项目质量提升、融资成本下降,2025年湖南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加权平均利率为1.9%,较上年下降约4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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