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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对建设用地规模有什么硬性要求?

新闻时间:2026-06-08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动态调整对建设用地规模的硬性要求,需结合国家层面通用管控规则与地方(以村庄规划调整为例)的细化规定,核心要求如下:

一、国家层面通用硬性要求

总量控制约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属于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相关产业、城乡、基建等规划若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核减用地规模、调整布局。增存挂钩要求:2026年自然资源部38号文明确,各省(区、市)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倒逼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挖潜。节约集约底线: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原则,鼓励建设用地减量优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民生、实体经济用地,新增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二、地方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的专项硬性要求(以云南、广西阳朔为例)

1. 规模总量管控

云南明确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坚持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增原则,已批规模小于现状规模的,调整时规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突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勘误类调整不视为增加规模。广西阳朔要求动态调整原则上不突破上位规划下达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确需突破的须制定县域总量不增加的指标平衡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

2. 调整类型对应的规模限制


调整类型

规模硬性要求


规划修改(重大调整)    仅因上位规划变化、重大项目建设、防灾减灾等8类法定情形可启动,若涉及增量需符合增减挂钩指标要求,节余指标经省级验收后方可使用,禁止重复置换存量与增量空间    

规划维护(局部优化)    必须不突破原批复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仅可做地类转换、开发强度适度调整,局部优化面积占单个项目比例不超过5%且不超过500平方米(阳朔规定)    

规划勘误(错漏修正)    仅修正文字、图数逻辑错误或精度误差,不视为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同步更新    不得引起村庄建设边界变化,仅更新地块详细规划指标    

3. 程序与监管硬性要求

调整成果必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完成省级/上级入库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单个行政村年度动态调整总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调整方案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涉及村民利益的必须履行公示、村民会议/代表大会审议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

三、禁止性硬性要求

严禁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布局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除增减挂钩项目外,严禁村庄已建成空间置换建设用地增量空间。村庄规划确定的不可建设空间内不得开展建设、核发规划许可,不得作为建设用地增量空间。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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