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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是否可以调整耕地保有量指标?听听中铁城际的解读

新闻时间:2026-06-09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结合中铁城际及相关官方政策解读,国土空间动态调整原则上不得调整耕地保有量指标,该指标属于刚性约束底线,仅在极特殊法定情形下可按程序微调,且必须确保总量不降低。具体规则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的核心属性:刚性约束指标

耕地保有量是反映区域耕地资源总量的核心指标,属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是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核心内容,核算公式为“上年结转量-年内占用量+新增量”。动态调整的核心原则是“严守底线、总量管控”,明确要求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保护目标任务。

二、动态调整中耕地保有量的管控规则

常规调整禁止突破
各地2026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均明确,动态维护需“不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涟源市2026年动态维护方案直接明确不调整耕地保有量3.8566万公顷(57.8491万亩),仅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优化;铜陵市动态调整要求坚守136.33万亩耕地保有量底线,不得突破;镇沅县、紫阳县等动态维护后,均明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

仅允许布局优化,不允许总量下调
动态调整中仅可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布局做正向优化:调出坡度15%以上、零星破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或符合规定的基建项目占用耕地,同时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高标准农田中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最终实现耕地保有量总量不减少、布局更集中连片。

极特殊情形下的调整要求
仅当上位规划调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极特殊法定情形需修改总体规划时,才可能调整耕地保有量指标,且需满足:

严格履行与原规划编制同等的法律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下限要求,落实“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规则。

三、中铁城际的专业解读要点

中铁城际在相关解读中明确:

耕地保有量是必须传导落实的市级规划下达目标,需统筹即可恢复耕地、工程恢复、土地整治等途径保障目标实现,例如射洪市需通过80.85平方公里即可恢复耕地、46.72平方公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落实662平方公里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动态调整与永久基本农田等日常管理不冲突,专项规划成果需纳入年度动态维护方案,但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等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规划调整需遵循“指标控制原则”,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核心指标,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违规调整的后果

若动态调整违规突破耕地保有量指标,将触发两项约束:

整改到位前冻结所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不予审批;纳入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对突破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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