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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整理是否需要联动动态调整?

新闻时间:2026-06-12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农用地整理必须联动动态调整,二者是“实施工程”与“空间治理”的绑定关系,核心原因在于农用地整理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必须通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数量不减、质量不升、布局更优”的目标。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政策层面明确要求“捆绑实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内容之一,而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在保持‘三区三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这意味着农用地整理不是独立的工程行为,必须同步纳入动态调整框架,才能实现空间布局的合法优化。

二、农用地整理的核心需求倒逼动态调整

农用地整理的核心目标是解决耕地碎片化、布局零散化、质量不均衡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依赖动态调整机制:

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农用地整理中涉及将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调整,必须坚持“总体稳定、微调优化”原则,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且需落实“先补后调”“可实测、可追溯”要求。耕地布局“山上山下置换”:政策鼓励“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逐步上山上坡,将河道湖泊内的不稳定利用耕地逐步调出”,这类布局优化必须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调整实现,调整后需及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新增耕地入库与指标统筹:农用地整理产生的新增耕地需实测后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这一过程需通过动态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作为用地审批和执法督察的依据。

三、动态调整为农用地整理提供制度保障

合法合规通道:农用地整理中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的,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后,统一纳入整治实施方案,经县级统筹、省级批准后,方可更新规划“一张图”数据。权益保护机制:调整方案需充分征求村庄村民意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整治优化后需按照“方便耕种、就近安置”原则调整土地权属,并依法做好地籍调查、确权登记。质量管控闭环:动态调整要求分年度核算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时均需实测,确保质量不降低,杜绝“图上作业”或系数测算。

四、脱离动态调整的风险

若农用地整理脱离动态调整单独开展,将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合规性风险: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突破“三区三线”管控要求,违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规定。指标失效风险:新增耕地无法及时入库,补充耕地指标无法统筹使用,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权益纠纷风险:土地权属调整缺乏法定依据,易引发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矛盾。

总结

农用地整理与动态调整是**“工程实施—空间优化—制度保障”的有机整体。农用地整理是动态调整的现实载体**,动态调整是农用地整理的法定通道。两者捆绑实施,才能在严守耕地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实现农用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和生态改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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