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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能否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可以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部分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具体规则如下:
一、允许使用的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支持导向:自然资源部2022年明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地方统筹使用规则:多省份明确可统筹衔接资金支持全域整治相关建设:河南明确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价款等,可按规定统筹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山东要求统筹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等资金,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使用中央投资、省级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广西南宁2024年明确指导各县(区)按规定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
二、可支持的全域整治具体范围
衔接资金仅可覆盖全域整治中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
产业配套类:全域整治中配套的农业生产设施、产业配套小型基础设施(如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小型水利设施等)、脱贫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建设。人居环境与公益设施类:整治区域内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短板补齐。规划与实施类: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以及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三、禁止使用的情形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全域整治中与乡村振兴无关、违规的支出:
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奖金津贴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等。不得用于单纯追求指标交易、商品住宅开发、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整治内容。突破“三区三线”管控、违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的整治工程支出。
四、使用管理要求
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衔接资金,需执行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需符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优先保障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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