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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能否跨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新闻时间:2026-07-16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相关地方管理规定,土地整治项目可以跨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非默认常态。具体要点如下:

  • 国家层面明确允许探索:自然资源部2024年《意见》规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允许条件成熟的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这说明跨乡镇并非禁止,而是作为特殊情形放开。

  • 地方办法跟进确认:广西2025年出台的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同时“允许条件成熟地区探索跨乡镇整治”;山西晋城市2026年工作方案也明确“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可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多地已落地该政策口子。

  • 跨乡镇实施的前提与限制

    • 县域统筹:跨乡镇整治仍须在县级政府统筹谋划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分实施单元,不得打破“三区三线”总体格局。
    • 程序严谨:实施方案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同意、市级评审后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增减挂钩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群众意愿与底线:划入村庄须取得村民支持,严禁违背意愿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且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不超所涉乡镇划定面积5%等红线不变。

结论:普通土地整治项目若升级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跨乡镇开展已被政策许可,但仅限“条件成熟地区”主动探索,并以县级方案审批为前提;无跨乡镇需求的仍应以单乡镇为基本单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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