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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资金能否用作管网更新项目资本金?
专项债资金可以用作管网更新项目资本金,但须符合“正面清单”规定的行业范围,且受省级比例上限约束。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一、可用作资本金的管网相关行业(正面清单)
国办发〔2024〕52号以“正面清单”管理专项债作资本金范围,明确将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供排水、供热(含供热计量改造、长距离供热管道)、供气、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纳入,城市更新项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也含管网更新属性。2023年及之前文件已允许供水、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13个领域作资本金;2024年扩围后,供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均正式列入。
二、比例上限
以省份为单位,专项债作资本金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规模的25%提高至30%(2024年新政)。项目资本金本身须为非债务性资金,但专项债依法可补充为部分资本金,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三、管网更新项目适用条件
管网更新(如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管网改造)若属于上述清单行业,且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即可将部分专项债作资本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允许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并用作资本金,地下管网改造(约36.5万公里、“十五五”投资约5万亿元)是重点。
四、小结
管网更新项目中,供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管网等细分领域均在专项债作资本金“正面清单”内,地方可在本省30%上限内统筹安排;纯无收益子项不可单独作资本金,须打包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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