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管网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在专项债中如何合规使用?
管网项目中若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给予运营期的差额补贴),在专项债申报与资金使用中的合规要求如下:
一、专项债收益自平衡中的补助定位
专项债核心门槛为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倍数不低于 1.2 倍(部分省份或年度要求 1.3 倍),常见收益来源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管廊入廊费及运维费等,可辅以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但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财政补贴不可作为还款主源。补助占项目收入比例受限:类似综合管廊专项债指引要求,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0%;地下管网专项债测算中亦明确“收益中土地出让/运营补贴占比原则上不超 50%”。
二、新机制下 PPP/特许经营项目的禁止与允许
2023年后的 PPP 新机制(特许经营)明确:政府付费只能补运营,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保底收益弥补建设成本;已引入特许经营的项目不得再用专项债重复申报(此前对话亦提及,但本次信源[11]指出可统筹专项债用于 PPP 存量项目政府支出责任,但须按预算管理规定,不新增隐债)。对符合条件的在建或已运营 PPP 存量管网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专项债资金用于政府应承担的建设成本或垫付成本化解,并按绩效付费纳入预算。
三、申报与材料合规要点
项目须提供“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法律意见书),量化建设内容与收益,禁用模糊表述;出具不新增隐性债务承诺函与排他性声明。可行性缺口补助若作为收入科目,须逐年列入有权限政府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如十堰管廊专项债补贴议案经市人大审议纳入预算。同一项目严禁同时申报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与专项债;补助不得作为重复申报的拼接来源。
四、使用红线
专项债资金严禁用于征拆、人员经费、楼堂馆所;缺口补助对应的项目收入须专款用于还本付息,且专户封闭管理。纯公益无收益管网单独申报被驳回,须打包经营内容,缺口补助仅作“补运营”辅助,不得兜底建设投资。
综上,管网专项债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合规使用路径为:限定为运营期绩效补贴、占比不超 50%、纳入预算人大批准、不抵建设成本、不与 PPP 专项债冲突,以此作为收益覆盖倍数的补充而非主源。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