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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念

新闻时间:2017-05-1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公路设计

何谓“应然的城市设计”?“应然”指涉一种价值判断,即事物(包括社会现象)“应当怎样”。“应然的城市设计”如何,是一个规范性的价值命题,即判断“理想状态的城市设计实践应当怎样”。
 
诚然,城市设计者并非建设环境的实际塑造者(那永远是政治与经济动因合力的产物),但我们应承认城市设计作为社会实践具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显然,“公共”的理念是规范性实践的思想基础与价值基石,除此之外,实践的任何价值指向都没有正当理由。
 
城市设计社会实践应具有的“公共”理念,就公共性的范围来说具有社会大众的普遍性;就公共性的属性来说具有公有性、共享性和共同性;就公共性指向来说具有公益性、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而公共性的实现手段必须依靠一定的国家权力的干预。
 
可见,城市设计实践理念(首先)强调“社会公共性”与公众的利益旨妇,不仅以批判与开放为其实践特征,更重要的是彰显自由、民主与正义;同时亦强调城市设计作为政府行政干预的公共权威合法性。这二者都有作为“公共”不可避免的先天缺陷,同时又是相互依存发展的,但南者始终是根本和前置。
 
不可否认,城市设计实践抱有此种理想的“公共”理念,欲消弭国家公共性与社会公共性的对立,虽不免具有理想化的色彩,却是为实现社会整体的“人的全面发展”核心价值目标,而在实践“本源意义”(即本体论层面)上应有的价值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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