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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要求?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需遵循严格的规范要求,以确保项目合规性、生态保护及资金安全。以下是综合各地政策及管理要求的变更要点:
一、禁止变更的情形
群众权益损害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合村并居或搞房地产开发。权属争议未解决或调整不规范的,不得纳入变更范围。
耕地保护违规
未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要求的变更无效。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下降、布局不合理或变相占用耕地的项目不得通过。
生态保护红线破坏
涉及挖山填湖、破坏林地湿地、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或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变更严禁实施。
历史文化破坏
传统村落中不符合保护要求的拆建活动不得纳入变更。
二、变更的必要条件
必要性论证
需满足解决项目区突出问题(如土地碎片化、基础设施薄弱等)。因国家工程、生态保护、灾害修复等客观因素需调整的,需提供充分依据。
优化设计原则
变更需提升集中连片程度、耕地质量或生态效益,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单项工程调整幅度需符合预算控制(如一般变更预算调整≤10%,重大变更需专项论证)。
三、变更审批流程
分级管理
一般变更: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后备案,需提交变更说明、权属意见等材料。重大变更:涉及规模调整超5%、预算超10%或生态红线调整的,需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并附专家评审意见。
材料要求
变更请示文件、原设计与变更对比图件、预算调整表、权属调整方案(如有)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需提供村委会及农户同意书。
四、其他关键要求
资金管理
新增投资需由地方政府自筹,超预算部分不得纳入决算。资金使用需透明,严禁虚报工程量或拆分变更规避审查。
实施监督
施工单位需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时需通过“天府调查云”等平台核实新增耕地真实性。
五、违规后果
未经审批的变更一律不予验收,且可能被追责。擅自变更导致耕地破坏或生态受损的,需恢复原状并承担损失。
建议:具体操作需结合地方实施细则(如《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并重点关注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保护及权属调整等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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