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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由谁负责编制?

新闻时间:2025-08-14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admin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责任主体及协作机制如下:

一、核心责任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编制方案。

具体职责包括:

组织编制:牵头整合多部门资源,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及实施时序;方案初审:组织专家论证、村民意见征询,确保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备案申报:将实施方案逐级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二、协同参与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等技术支撑,审核用地调整方案;

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合规性审查,统筹资金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宅基地整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专项工作;乡镇政府:配合开展实地调查、权属协调及村民动员工作。

三、编制流程与要求

基础调查: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分析土地权属、人口结构、资源禀赋等现状;

村民参与:需取得村民支持及村集体同意,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衔接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协调,确保“三区三线”总体稳定;

方案内容:明确整治范围(以乡镇为主单元)、子项目清单(农用地整理、生态修复等)、资金测算及实施时序。

四、特殊情形处理

跨乡镇整治:允许条件成熟地区探索跨乡镇实施,但需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审批;

规划调整: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的,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并纳入全国规划“一张图”系统。

五、监管与验收

过程监管: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方案初审和过程监督,省级部门组织竞争性评审;

验收标准:子项目由归口部门验收,整体验收需经省级初验和国家级核查。

总结:实施方案编制以县级政府为核心,通过多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确保科学性与落地性,最终实现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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