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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两项指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两项指标”是衡量项目成效的核心量化标准,具体指新增耕地面积比例和建设用地节余指标。这两项指标既是项目实施的目标要求,也是指标交易和资金平衡的重要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耕地面积比例
定义与要求
指通过农用地整理(如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设施建设等)将未利用地或低效农用地转化为耕地的面积,占项目区原有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政策要求: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计算公式:(整治后耕地面积 - 整治前耕地面积)/ 整治前耕地面积 × 100%)。
适用范围与限制
禁止垦造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25度以上坡地、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等不得作为新增耕地来源。质量要求:新增耕地需符合耕地质量等级标准,水田亩均投资不低于5000元,旱地不低于3000元。
用途与交易
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通过省级交易平台交易,收益反哺项目资金。
二、建设用地节余指标
定义与计算
指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如宅基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等)腾退的建设用地面积,扣除项目区新增建设用地后的净节余面积。计算公式: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 整治前建设用地面积 - 整治后建设用地面积(需≥0)。
政策要求
用途限制:节余指标主要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如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跨省流转,支持城镇建设。收益分配:指标交易收益需优先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补偿,严禁挪用。
管理机制
节余指标需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库,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三、两项指标的关联性
目标协同新增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激活土地资产,二者共同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实施阶段子项目验收后:可先行使用或交易部分指标(如已完成的宅基地复垦节余指标)。整体验收后:剩余指标可全面交易,收益用于项目后期管护和乡村振兴。
四、典型案例
浙江某县:通过整治腾退建设用地200亩,新增耕地150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1.2亿元,用于农村道路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广东珠海:2024年腾退建设用地指标8.43公顷,新增生态用地37.15公顷,实现耕地连片度提升10%。
“两项指标”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考核标准,既体现了耕地保护红线,又盘活了土地资源潜力。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循“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政策,确保指标生成合法合规,收益分配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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